米高梅公司的马克西姆在电话里问江弦说。
“没错,我想试一试。”
“你知道写过英文剧本么?”
“没有。”
马克西姆皱眉,“算了吧,江,据我所知,很多在美国攻读电影的人都尝过写英文剧本的苦头,你确定你要写么?”
“我又不是非要自己一个人写。”
江弦说,“马克西姆,我可以先写一个版本,然后再找一名美国的编剧来润饰,最终的剧本签署两个人的名字,以合作剧本的名义定稿,据我所知,这在美国电影界是完全可行的吧,我听说过,自己有构想,找美国作家代写,这事儿很常见的。”
“.”
马克西姆吃了一惊。
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你怎么会对这些东西这么熟悉?我大漂亮国已经被你们社会主义渗透成筛子了?
米高梅其实不想让江弦参与剧本创作。
他们当然有自己的算计。
拍改编电影,制作方往往都希望能脱离作者来重新创作。
影视化改编和原著有出入。
这是制作公司期望的。
他们要将转变成他们的东西,而不是照抄一遍江弦的东西。
另一个原因就是江弦太贵了,让他写剧本的话又得开出一笔不菲的薪酬。
至于江弦,他才懒得管马克西姆在想什么。
他就是奔着稿酬去的,写剧本他也没兴趣。
美国有个词叫“企划炼狱”。
就是说一个剧本,三番五次地叫你修稿,这样一两年耗下去,最后很有可能无疾而终。
据说在好莱坞,平均一个本子从初稿到开拍要缠斗五年,那还是指千万分之一顺利拍成的剧本。
商业化的背后,是一帮卷的要死的编剧。
所以江弦准备找几个枪手同时代写,到时候米高梅觉得哪个能行就上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