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库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中国野史大甩卖 > 第38章 十殿阎罗:典籍与民间传说中的地狱审判系统

第38章 十殿阎罗:典籍与民间传说中的地狱审判系统(2 / 5)

的“活大地狱”常出现在戏曲与话本中。如清代《聊斋志异·续黄粱》中,曾有贪官死后入第二殿,楚江王历数其“贪赃枉法、逼死良民”之罪,令其先受“铁树穿身”之刑,再送其他殿受苦。

第三殿:宋帝王

《十王经》称第三殿“宋帝王”,《玉历宝钞》载其名为“余”(一说“余懃”),主管“黑绳大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杀生害命(尤其杀害亲人、忠臣)”“偷盗祭祀物品、破坏寺庙道观”“诬告陷害、制造冤狱”“贪污公款、克扣粮饷”等重罪的亡魂,“黑绳大地狱”以“绳索束缚、刀割肢解”为主要刑罚,根据《地藏经》“地狱名号品”,此地狱中“狱卒以黑绳量罪人之身,量毕即按绳痕割截,皮肉碎裂,痛苦无量”;下辖十六个小地狱,如“沸汤地狱”(煮杀动物者)、“铁钉地狱”(诬告他人者)、“剥皮地狱”(杀害亲人者),刑罚强度远超第二殿。

民间传说宋帝王曾是唐代忠臣,因刚正不阿、不惧权贵,死后被天帝封为第三殿阎罗。最着名的故事是“宋帝王判‘诬陷忠良案’”:某奸臣生前诬陷名将谋反,致其满门抄斩,死后到第三殿,宋帝王令“黑绳量其身”,发现其罪业“绳长百丈”,遂判其“剥皮后投入沸汤地狱”,且“永世不得转生人身”——此传说呼应了民间对“忠臣报冤、奸臣受罚”的朴素期待。

第四殿:五官王

《十王经》载第四殿“五官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吕”(一说“吕岱”),主管“合大地狱”(又称“血池地狱”)。主要审判“不孝之罪”,同时管辖“生前不尊敬长辈、虐待父母公婆”“遗弃孤儿、不养子女”“浪费粮食、糟蹋五谷”“行医害人、卖假药”等罪业的亡魂。“血池地狱”是此殿的核心,《玉历宝钞》描述:“不孝者、不养父母者,死后被推入血池,池中血水滚烫,内有铁蛇啃噬,令其骨肉消融,痛苦无尽”;对浪费粮食者,罚入“饿鬼地狱”,令其永世饥饿;对行医害人者,罚入“毒药地狱”,令其吞服剧毒,反复承受中毒之苦。

民间对五官王的传说多与“孝道”相关。如清代民间故事集《子不语》中,某子生前对母亲百般虐待,母亲死后还侵占其遗产,死后被押至第四殿,五官王问其“母生你时,血污满身;你虐母时,何曾念及?”遂令狱卒将其推入血池,“池中血涌如沸,转瞬化为白骨”。此故事成为民间“劝孝”的典型案例,甚至被纳入传统蒙学教材,可见其影响力。

第五殿:阎罗王

《十王经》《地藏经》中,第五殿“阎罗王”为十殿核心,原是古印度佛教中的“阎摩罗王”,传入中国后逐渐本土化;民间以北宋名臣包拯为其原型,此附会始于宋代,盛于明清。主管“叫唤大地狱”,负责审判“罪大恶极、屡教不改”的亡魂,包括“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叛国投敌、通奸害夫”“欺瞒天地、亵渎神明”等重罪,同时拥有“复核其他各殿判决”的权力(相当于地狱的“最高法院”)。“叫唤大地狱”以“刑罚惨烈、令亡魂惨叫不绝”得名,如“刀山地狱”(令亡魂赤足爬刀山,刀刃割脚)、“火海地狱”(将亡魂投入火海,焚烧皮肉)、“锯解地狱”(将亡魂用铁锯分尸);因包拯“日断阳、夜断阴”的传说,民间认为阎罗王(包拯)还能“勾魂审案”,即若阳间有冤案未雪,可直接勾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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