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国家设立官爵,是以利诱之那些有能力的人,让他们将自身的能力贡献给国家,用于君王和国家有利的方面。
同样律法要严刑禁止他们将自身的能力,用在危害君王和国家的方面。
所以,上阵的勇士砍下一枚首级,就会被赐予爵位,而若他敢触犯律法,爵位也会很快被罚下。
有修为,有能力的人若是肯将修为和能力用在对仙秦有利的地方,他的爵位升的很快。
但若是他用自己的智慧和修为,对仙秦不利,那越是有能力,就越要狠狠惩罚。
即便是佛陀菩萨来了仙秦,若是用他们的智慧,辩才去说法,讲述对仙秦不利的东西,就应该被拉去修长城!
所以,官爵是用来收买那些修为高超的人的,律法是用来约束和惩戒他们的。
一个人如果拥有了仙秦的爵位,却利用他的爵位和官职去触犯律法,那等若用仙秦收买他的东西去损害仙秦,比反贼和叛逆还要可恶。
所以越是官爵高的人,越不能触犯律法。
同样,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韩非子说五蠹,儒的罪过在于他们用言辞干涉国家的法律,侠的罪过在于用暴力触碰君王的禁令。
长安君纵然是高爵,地位尊贵,但这地位是律法和仙秦赐予他的。
他若是用口舌文书,去影响,干涉官吏的判罚,等若利用仙秦奖赏他将自身能力用于有利于国家的地位,反而去干涉,破坏仙秦的律法。
身为高官显爵,利用国家给与他的权力和地位干涉法律,完全破坏了国家给予爵位的用意,比儒和侠更恶劣。
爵位应该是奖励有能力的人,做出有利于国家的事,由律法惩戒他们,使得他们不敢做出不利于国家的事情。
爵位和律法乃是相辅相成的两面。
但现在有些高爵者,将国家对他过去功劳的奖赏,当做他们破坏法律的特许。
用国家给予的权力和地位去破坏秩序和律法……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