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执行,这点是没有可探讨余地的。”
王皓当着众多网友的面,率先选择了站队。
“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先回答很多网友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
关于为什么封杀劣迹艺人也要下架他们的作品
这个问题,我能理解大家的想法,毕竟我也是一名影视创作者,同时还是一名影视公司的老板。
如果是站在我的这个立场上来说的话,我当然是不希望劣迹艺人的存在牵扯到过往的作品,因为这些作品肯定还能为我和我的公司带来利润。
另外那些还没有上映的作品就不说了,很多劣迹艺人曾经参与拍摄制作的作品中,或许存在一些精品电影、电视剧,真要将其下架封禁,似乎是有些可惜了。
但如果作品还在,就会有人去看,有人去看就会有讨论,就会为那些劣迹艺人提供热度,那这样所谓的封杀不就是掩耳盗铃了吗
当然,我看到有网友说可以在演员名单上特意注明该演员的违法事迹以作提醒。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啊,这种事情在古代等同于刺配了,是侮辱人的一种行为,并不比下架作品更合适。
毕竟人家被封杀后,只要认识到错误,认错认罚,积极改正,态度良好,他也能拥有回归正常生活的权利不是。
你把人家的错处挂在作品后面,持续性的进行宣扬,这种行为反倒是不合适,也容易引起新的纠纷。”
王皓这话说得在理,弹幕中的一些观众纷纷发出了“有道理”、“确实”、“杀人不过头点地”的信息。
“而且真要这么做,那每一次的提醒,实际上都是对所提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娱乐化、去严肃化,是在进行脱敏训练。
特别是观看影视节目的观众中,有不少是青少年,他们的人生观和是非观还未定型。
在看到这种情况后,他们不一定会警醒,反而是觉得这些事情很酷。
况且即便是进行了标注和提醒,我们又能否保证新的观众正确认识劣迹艺人呢
而且如果作品不下架,也难以对其他艺人形成震慑作用,或许会有人觉得劣迹艺人犯的罪也没多严重,毕竟他们还能留在大荧幕里不是。”
王皓这般说着,又看到屏幕上飘过的新问题,说道:
“我看到有人说可以剥夺他们的作品版权,这有两个问题。
首先是国内的艺人明星或是导演,不一定有作品的版权,这版权很可能是在公司的手里,你剥不剥夺作品版权,对他们都没有影响。
其次版权是没办法剥夺的,因为公民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谁都无法剥夺。”
“有人说下架作品损害的是作品团队的利益,他们是无辜的。
我今天大胆一点,反正地位摆在这里。
就这么说吧,压死骆驼的绝对不是最后一根稻草,一个劣迹艺人的道德败坏,也绝对和行业风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今天直播间里的观众们或许没怎么和影视明星近距离面对面接触过,大家对他们的了解多是通过影视作品。
但我们圈内人不同,特别是和某些劣迹艺人朝夕相处的工作人员以及剧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