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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学校,走到公交站,成双入对的大学生挤满站台,站在他们之中,突然有种变老的感觉,年轻的男孩与女孩们熙熙攘攘说说笑笑,年轻真好。
不自觉又想起了刚才那个青年,不禁感叹,明明可以享用这么阳光的大学时光,却不幸堕入暗黑的深渊之中……
来到翡翠城,在老地方找到郑浩的小车。
“这么快就回来了?”郑浩注视着前方目光冷峻。
“那小子状态糟透了,体质很弱。”我眯起眼睛:“下午刚看见他时明明挺精神的。人的身体有自我保护功能,单凭一次**,不至于把人糟践成这样……”我微微一顿:“这么说来,如果是一次性失血……”
回想那苍白的皮肤以及干裂无色的嘴唇,我全身猛一哆嗦。
我们没有看见绯纱和青年在旅馆里做了什么,只是单纯通过常理推算他们存有奸情。
如果绯纱是以精神催眠诱拐男性,从而抽取血液呢?
“难道绯纱在抽那个大学生的血?”我边想边说:“这样就可以确定上起命案的凶手就是绯纱了,人的不同体质决定一次性最大出血量,在没有专业常识的情况下大量抽血,很容易造成休克,如果得不得相应处理而继续失血,则必死无疑
。也许那个死者就是绯纱长期作案中的一次失误。”
郑浩想了想,问道:“如果像你这么说,那么绯纱要这么多血做什么?以她的经济条件,贩卖是不可能的,除非……”
我如有所悟:“上起案件的死者脖颈有被咬痕迹,虽然没有伤及动脉,但仍然会流出不少血液,然而尸体的脖颈却露出明显穿孔,并没有多少血渍,这么一想,绯纱真的有可能是类似十五代的吸血鬼。至于存储大量血液,正是为了在不方便捕猎的时候作为食粮。”我自信满满地说。
郑浩等我把话说完,沉默了很久:“之前有一个细节你没注意到吗?虽然我也不能确定,但还是值得一提。当时,在我们遇见那头獠牙猪鼻怪的时候,编纂科的兵器一直都在泛着蓝光,而事后单独接触绯纱时,兵器却并没有任何反映。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吸血鬼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总感觉有些疑惑。”
“其实就算绯纱不是吸血鬼,做这种事也可以解释,历史中匈牙利一个叫伊丽莎白的伯爵夫人就以血洗澡,保养皮肤,以饮食血液,维护美貌。血液可以永驻青春的都市流言也在一段时间广为流传。”
郑浩仍旧目光迷离:“可是只要有钱,如果不是太在乎血型的话,完全可以通过黑市购买血液来满足这种变态的需求,不论怎么说,参与黑市交易也比杀人要强得多……”
郑浩的想法阻塞住了我的推论。
当然相比较血液的用途问题,那只獠牙猪鼻怪的存在更让人难以捉摸,所以以变态人类身份抽取大量血液的说法很难成立。
“必须弄明白绯纱和那个青年究竟做了什么!”郑浩说罢,启动车子,猛轰油门,驶离翡翠城。
“这是去干什么?不蹲点了?”
郑浩紧咬嘴唇:“联系林枫,我们要干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