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原作者达成同人创作协议,或者购买他们的版权?”
“购买可以考虑,但我觉得可以用分成。毕竟购买版权花费太大,以现在网站的实力,我们还得将钱花到其他的地方。分成的话,我建议是原作者可以拿10%的分成费用。剩下90%归同人作者。这样,同人作者创作就不会受任何影响,而且还会得到保护。同时,原创作者也能有10个点的分成,他们也乐意授权。”
“不扬神……你的想法太好了。不过,10个点是不是太少了?”
“不会少。宝剑,您想想,起点又不是只有一本同人。一个人写该作者的同人,他就可以获得10个点分成。10个人写,他就可以获得10个人的分成,100个,1000个……都是这样分得去。只要这样的同人一直有人写,那分成就会一直有,这其实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还真是。陈扬,回头我就跟大家研究一下。”
“嗯。宝剑,我的大千世界,斗破,龙蛇,我有一个装逼打脸系统,平步青云……等,都可以授权所有作者写我的同人。不过,只能在起点。”
“好小子。我算是看出来,你这是要报仇啊。”
“哈哈哈,宝剑,难道你们不想吗?”
“废话……OK,等着吧,看我怎么搞死那家网站。”
……
起点行动很快。
陈扬一个电话之后,他们便开始马不停蹄的与各个原作者签属版权协议。
这里面的原作者,即有传统作者,也有武侠作者,当然还有网文作者。
还有一系列的电视剧,电影版权同人。
甚至他们还跑去了日国与米国一趟,签下了一系列漫画,以及电影同人版权协议。
签约也很成功。
几乎是起点这一边将合作意向与他们一说,一众版权商或者是个人,都纷纷签订协议。
至于为何。
这就像陈扬之前购买的影视剧电子版权一样。
原本这一些版权在互联网上都没有得到保护。
一众原作者,版权方一毛钱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