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灵运的《晋书》虽然没有写成,但是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却在他费时三年之后终于完成。元嘉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裴松之携带着《三国志注》及前一天写就的《上三国志注表》,晋见太极殿。
刘义隆在延请年近六旬的老臣入座后,就先看他的《上三国志注表》。
表疏上说,陈寿的《三国志》是不可多得的嘉史,但是不足在于疏略,记事时有脱漏。臣奉旨作注,上搜旧闻,旁采遗事:凡是陈寿所不载,事件却应该存录的,就无不尽取以补其缺;若同说一事却前后矛盾,如今又不能判断的,就一并抄录以备异闻;至于纰缪显然,言不合理的,就随后加以矫正;记事当否及陈寿之小失,臣都按愚意加以论辩。
刘义隆看罢上表,就随手拿起一卷。陈寿的《三国志》,刘义隆是熟记于心的,他要看看裴松之是如何随后加以矫正并加以论辩的。他翻看到《吴书》中记孙权之子孙奋被后主孙皓诛杀一节。
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民间传言孙奋将做天子,孙皓因此疑忌他,将他禁锢在吴城,孙奋的儿女年至三十四十尚不得嫁娶。裴松之随即矫正道:
“臣松之按:建衡二年至孙奋之死、孙皓即位,时间相隔不久。若孙奋未被疑之前,儿女年约二十,至孙奋死时,不得年三十、四十;若先已长大,自身失时未能婚娶,则不由皓之禁锢。此虽想增孙皓之恶,然不合情理。”
刘义隆又拿起《蜀书》注。陈寿在《后主传》的“评”中,称赞诸葛亮在后主即位至驾崩十二年间未改“建兴”年号,又称赞诸葛亮屡屡征战却不随便下赦令,而诸葛亮死后这种制度就渐渐改变了。
裴松之先引《华阳国志》的记载:有人责怪诸葛亮吝惜赦令,诸葛亮回答说:治世凭大德,不凭小惠,因此前汉匡衡、后汉吴汉不愿下赦,先帝也说在和陈元方、郑康成交往时,常见启告,尽知治乱之道,但始终不谈赦免一事;而刘表、刘璋父子,年年下赦令,然而对于治理又有何益!裴松之论辩道:
“‘赦不妄下’,的确可以称道。至于建兴年号十二年沿用,所言未当。案,后汉光武帝建武年号沿用三十二年,献帝建安年号沿用二十五年,都是久而未改,未闻前史以此为美谈,十二年未改又何足称道!莫非别有他意,今人不能得知?亮死后,延熙年号沿用二十余年,陈寿说此制渐改,事实并非如此。”
刘义隆看得兴趣盎然,甚至不觉得有垂手而立的侍臣们。
他翻看着,他想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