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席鞠了一躬。
“审判长,我完全同意被告律师刚才的一句话。”
所有人都愣住了,包括被告律师和那个胖老板。
胡涛更是一脸懵,差点以为陈麦要临阵倒戈。
陈麦顿了顿,才继续说:“被告律师说,‘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容忍员工的渎职行为’。
这句话,我深表赞同。
但同样的,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部法律,也绝不能容忍企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肆意践踏。”
他的话锋陡然一转。
“被告方给我们看了两段精心剪辑过的监控,展示了我当事人‘失职’的几分钟。
却刻意忽略了这几分钟之前,我当事人已经连续工作了多久。”
陈麦从自己的卷宗里,抽出另一份文件。
“审判长,这是原告胡涛过去三个月的排班表和打卡记录,证据五。”
“表格清楚地显示,胡涛先生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长过十二个小时,并且,是连续三个月,每周七天,无休。”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过三十六小时。”
陈麦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锤子,重重地敲在法庭里每个人的心上。
“被告,你们的排班制度,违法了。
你们让我的当事人,像一台机器一样连轴转,却在他因为过度疲劳而不得不闭眼休息三分钟的时候,指责他失职?”
他拿起被告律师提交的监控截图。
“至于这所谓的擅自关店三分钟。
请问被告,你们的餐厅,是否为员工配备了独立的、无需离开工作区域就能使用的卫生间?我当事人因为生理需求去一趟洗手间,需要向谁报备?还是说,在被告的‘企业文化’里,员工在十二小时的工作期间,连上厕所的权利都没有?”
“被告律师还提到,另一位员工有紧急采购任务。
那么请问,采购任务的清单和报销凭证在哪里?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当天的打卡记录又在哪里?能证明他当时确实在执行公务,而不是在家休息吗?”
一连串的反问,让刚才还滔滔不绝的被告律师,一时语塞,额头上渗出了细汗。
胖老板的脸色也变了,他想开口说什么,被他的律师用眼神制止了。
陈麦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
“被告方指责我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却闭口不谈他们拖欠我当事人的,长达三个月的,总计过三百六十个小时的加班费。”
“他们解雇我的当事人,不是因为所谓的‘失职’,而是因为我的当事人在连续高强度工作后,身体出了警告,他们担心承担不起后续可能产生的工伤或医疗责任,所以选择用最粗暴、最不合法的方式,将一个为他们创造了巨大价值的员工,一脚踢开!”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劳动纠纷了!”
陈麦的声音陡然拔高,充满了压抑的怒火,“这是对一个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
“所以,我们要求的五万元赔偿金,不仅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