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身体微微前倾,看着那位年轻的同行。
“你说的都对。
公诉案件,追究的是刑事责任。
但你好像忽略了一点。”
“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同样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林默伸出两根手指。
“看到了吗?两个法条,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一个是国家与罪犯之间的刑事关系。
另一个,是我当事人与侵权人之间的民事侵权关系。”
“检察院提起公诉,是代表国家惩罚她,让她坐牢,这是对她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惩罚。”
“我们提起民事诉讼,是代表我当事人向她索赔,让她赔钱,这是对她侵害我当事人个人权益的追责。”
林默的语不快,但每一个字都清晰无比,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力量。
“一件事,可以同时触刑事和民事两种责任。
这两者,并行不悖。”
“我们今天来,就是要明确地告诉她,也告诉所有人。”
林默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
“坐牢,和赔钱。”
“一个都,跑不掉。”
整个立案大厅,安静得落针可闻。
那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嘴巴微微张着,已经彻底说不出话来了。
他看着林默,像是看着一个怪物。
还能……这么玩?
他感觉自己大学四年学的法律,今天被这位传奇学长,用一种极其简单粗暴的方式,给重新上了一课。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武器。
是组合起来,可以打出连招的武器。
“懂了?”
林默直起身子,恢复了那副人畜无害的模样。
“懂……懂了。”
工作人员回过神来,手忙脚乱地开始盖章、登记、录入系统。
他的动作飞快,额头上甚至渗出了一层细密的汗珠。
几分钟后,他将一张回执单,从窗口里递了出来。
“好了。
七日内,等法院的正式受理通知吧。”
“谢了。”
林默接过回执单,揣进兜里,转身就走。
陆衡愣愣地跟在他身后,感觉自己的脑子还有点嗡嗡作响。
直到两人走出立案大厅,站在宽敞明亮的法院大堂中央,陆衡才终于消化了刚才生的一切。
“我靠……”
他忍不住爆了句粗口,“默哥,你也太帅了吧!”
“坐牢和赔钱,一个都跑不掉!”
他学着林默刚才的口气,念叨了一遍,只觉得浑身舒爽,比昨天吃了顿火锅还痛快。
“这下,我看那个许倩倩还怎么嚣张!”
林默没接他的话,只是掏出了手机,找到了一个备注为“王建国”
的号码,拨了出去。
电话几乎是秒接。
“喂,小默?”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沉稳又带着几分亲切的男声。
“王叔,忙着呢?”
“再忙也得接你的电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