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没有提要求:
“4月30日案发当晚,纵火者只用了十分钟就清理完现场,并消失地无影无踪。”
“且对1号死者的尸检结果显示,其左腿存在轻微骨裂,高度为17.7-19.7英寸(大约45-50cm)。”
“这一高度与宽度都正好与汽车前保险杠吻合。”
他给出对案发过程的分析:
“纵火者对1号死者有所了解,他提前埋伏在路边,等待1号死者出现,开车撞倒1号死者。”
“随后下车将早准备好的汽油淋浇在1号死者身上并点燃。”
“在被我们发现后,立刻驾车离开。”
“现场只有少量汽油残留,没有发现盛放汽油的容器,没有发现点火工具。”
西奥多又往下指了指:
“法医室刚刚给出对2号死者的初步尸检结果,2号死者死亡时间与1号死者在同一天。”
“这说明纵火者很可能是当场就杀死了2号死者,并把尸体装进车里,运到安那卡斯蒂亚河边进行抛尸。”
他看向副警监,给出建议:
“你们可以尝试对案发时间东向的行车进行调查,尤其重点排查前往安那卡斯蒂亚河边的车辆。”
他提醒副警监:
“这辆车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纵火者唯一暴露的物理证据,找到它就可以直接锁定纵火者的身份。”
副警监郑重地点头应下。
他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调查方向。
就像西奥多说的那样,顺着往下查,只要找到纵火者的车,就能抓住纵火者。
他问西奥多:
“能不能在纵火者再次作案之前抓住他?”
西奥多摇摇头,回答得十分笃定:
“这是不可能的。”
他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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