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我在铺子里收的那只素缎绣花鞋,最后会要了师父的命。
我出生在秦岭南麓一个名叫‘湖河’的地方。
我爸妈死的早,从小和爷爷相依为命。
七四年破四旧的风气还没有结束,我爷爷因曾当过地主,被当地绣着红肩章的人找上了门,列了十几条的“罪证”后关进了牛棚,开启了游街批斗。
老话说的好,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
我爷爷那年身体本就不太好,又恰逢卡在73这个坎,被这么来回一折腾,不到两个月就一命呜呼了。
爷爷临终前,将藏在茅坑附近的五颗金豆子塞给了我,让我去豫州民权投奔三姑。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金豆子的行情,在熟人的一顿蛊惑下,将那五颗金豆子换了20块钱,在年跟前买了去豫州的车票。
那会儿的火车,还都是烧煤的“上游型”蒸汽火车,我转了两次车才到民权,刚出车站,揣在裤兜里的十八块七毛钱,就被贼娃子给顺了去。
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十八块七毛,可以买到上百斤的大米,可以买几十斤肉。
就因为这个事,我到现在还保留着把钱缝在裤衩子里的习惯。
到三姑家后,三姑夫根本不同意我住下来,他们说他们起早贪黑挣得工分,养活他们的六个娃娃都够呛,根本没有余力能养我。
没办法,我只能离开。
顶着大雪,我踏上了四处流浪乞讨的回家路。
豫州的灾荒年刚过去没多久,那时候大家日子都过得紧巴巴,我根本讨不到吃的东西。
为了活命,我不得不深夜去偷挖别人菜地里的萝卜,不得不顶着大雪挖荠荠菜,饿急眼的时候,我甚至会去啃松树桦树的皮,去吃观音土。
那段时间,我吃尽苦头,尝尽了人间冷暖。
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就在心底暗暗发誓。
我,秦鑫!
就算是没有任何人照顾,也一定要出人头地!
一定要过上好日子!
好在天无绝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