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在新修订的考成则例中,将实施朝廷大政方针也纳入了考成,同时对于一些之前不合理的惩处措施也予以了废除,如包赔等处罚项目,同时增加了政务处罚的种类,将泄密等事项纳入考成内,对于官员泄密或者是放纵下属泄密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统一大明的法律,之前朱载坖主持修订了大明律例集解,以大明律为蓝本,细化了条例,大明的法律体系过于繁杂,影响了法律的适用,律、令、诰、例都是大明的法律,这就使得官员在选择适用的时候有了很大的随意性。
大明律原本是最具有权威的,立法十分严谨、完备,完全可以与唐律相媲美。大明律全文三十卷,其中《名例律》1卷47条列于篇首,又按照行政机关六部的设置,将其余29卷分别归入六部名下,分为《吏律》的职制、公式2卷33条,《户律》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7卷95条,《礼律》祭祀、仪制2卷26条,《兵律》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5卷75条,《刑律》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11卷171条,《工律》营造、河防2卷13条。整部法典一共460条,大体与唐律持平,而按照行政机构排列的方法,比唐律十二篇更加方便查找。
而除了大明律之外,大明令也具备相当的法律职能,令是由皇帝颁布的,用于规范政治、社会等各种制度的行政法规。在大多数情况下起到规范教导之用,发挥指引职能。现在基本上已经废止,不再适用了。
而诰是以上告下的意思,亦称诰书,是帝王对臣子的命令、任命或封赠的文书。而在大明诰主要就是指的大诰,也就是《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同时三篇《大诰》都具有了一般性法律的效力。在大明前期,大诰的法律地位是要强于大明律的,但是现在也已经不再适用了。
而例则是大明现在使用比较频繁的法律,朱载坖所编撰的大明律例集解也就属于此类文书,例与律、令不同,例的主要特点表现在:首先,例与律是紧密结合的。比如《问刑条例》的例文与《大明律》的律文是紧密结合、彼此呼应。由此可见,例文是律文基础上的延伸,律是因,例是果;其次,例对律典中关于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了升华和改善,使得律文更加明确;第三,例具有的适应性。它能够适应社会政治关系的多样性变化,能够切合实际的需要,增强司法实践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动性;第四,例的法律地位很高,一般要通过皇帝的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而现在大明律、令、诰、例都同时存在,需要对其进行整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