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治与外交支持
外交协调:双方承诺在涉及对抗巨龙等共同威胁的国际事务中保持外交立场的一致性和协调。
危机管理:建立危机响应机制,任何一方面临巨龙威胁时,双方将共同讨论和执行有效的应对策略。
第四章:条约的修改与解除
修改:本条约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修改。
解除:任何一方可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后解除本条约,但已经发起的联合行动不受影响。
第五章:生效和期限
生效:本条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期限: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期满自动续期,除非一方提出终止。
**签署**
本条约由管理局代表和法兰骑护队代表在泰拉历1591年1月13日签署。
管理局代表签名:休·亚伯拉罕。
法兰骑护队代表签名:华兹沃斯·丹尼尔·艾萨克、雷内·古伊诺默。
管理局智库[亚当]:已确认协议!
法兰智库[圣吉纳维夫(Sainte Geneviève)]:已确认协议!
……
咕咕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