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到林野是在公司楼下的罗森便利店。
那天我穿着新买的驼色大衣,蹲在冷柜前挑饭团,他突然从斜后方探过身来,指尖敲了敲我面前的玻璃,说金枪鱼蛋黄酱味的饭团,微波炉转十秒比冷吃好吃。
我抬头看他,他穿着件洗得白的牛仔外套,头乱得像刚睡醒,眼睛却亮得像冬夜里未落的星。
后来我才知道他是楼上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我们常在校对文件时在电梯里遇见。
他总在讲电话,声音低低的带着点漫不经心,有次我听见他对着听筒说,客户要的不是月亮,是月亮掉进啤酒杯里的倒影。
我站在电梯角落咬着嘴唇笑,觉得他说话像在写诗。
真正熟起来是在公司的圣诞派对。
我穿了条红色丝绒连衣裙,站在露台抽烟时他突然从身后递来一颗水果糖,说抽完这根就吃掉,不然胃会难受。
我抬头看他,他指尖夹着根细烟,烟灰簌簌落在毛衣袖口,身后的城市夜景像碎金一样铺在他肩头。
那天晚上我们坐在消防通道里聊了很多,他说他大学时组过乐队,为了买一把二手吉他在夜市摆了三个月地摊,我告诉他我从小就想当画家,却在毕业后成了朝九晚五的文案。
“人总得给现实让点路。”
他把烟头按灭在台阶上,转头看我时睫毛在路灯下投下阴影,“但你眼睛里还有星光,没被写字楼的玻璃幕墙磨碎。”
我突然觉得喉咙紧,低头剥水果糖的包装纸,糖纸在指尖出沙沙的响声,像某种小动物的心跳。
情人节那天我加班到九点,抱着文件夹站在电梯口打哈欠,看见林野靠在走廊尽头的消防栓上抽烟。
他穿了件黑色高领毛衣,手里拎着个纸袋,看见我时挑眉笑了笑,说刚好,省得我再跑一趟。
纸袋里是支口红,外壳是磨砂质地的玫瑰金色,他说路过专柜时看见这支色号叫“失焦”
,觉得适合我。
“失焦是什么颜色?”
我把口红在虎口上试色,是带点棕调的豆沙色,温柔得像傍晚的云霞。
他伸手替我把碎别到耳后,指尖擦过我耳垂时轻声说,是你站在我面前时,我眼里的世界会变成的颜色。
从那之后我们开始频繁约会。
他会在我开会开到一半时消息说,楼下的玉兰开了,要不要趁阳光好去喝杯咖啡?我总是咬着嘴唇打字说正在改方案,却在五分钟后抱着笔记本出现在电梯里。
我们在春日的街头乱走,他给我讲他去过的每个城市,讲巴黎地铁站里卖艺的小提琴手,讲东京居酒屋老板藏在冰箱里的绝版威士忌,我听得入神,常常忘记手里的冰淇淋正在融化,滴在他的袖口上。
“你啊,”
他用纸巾替我擦手指,笑得眼睛弯起来,“总是这样没头没脑的。”
可他的语气里全是纵容,像在说一只总把毛线球弄乱的小猫,明明该生气,却忍不住想再给它买十团新的毛线。
夏天的时候我得了急性肠胃炎,半夜在出租屋疼得直冒冷汗,给林野消息时手指都在抖。
他赶来时带了白粥和胃药,蹲在床边给我量体温,掌心贴在我额头上时轻声说,以后家里要备着常用药,知道吗?我迷迷糊糊点头,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