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乡试(二)(3 / 3)

《大黔律例·刑律·斗殴》误杀伤条。

凡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乙本欲殴甲,却误伤甲父致死,应判绞刑,秋审复核。

甲参与斗殴,按斗殴条,依律应笞三十,但因父死,或可免罚。

之后姜淮又答了几题,第二场就结束了,马上就第三场。

几天过去了,不仅很多人的食物都发馊发臭了,身体也扛不住了。

夏日九天不洗澡,姜淮都不敢想象,九天过后,考完的学子们蓬头垢面,鱼贯而出贡院的场景,一定如丐帮集会吧。

想想,也挺好笑。

姜淮继续答题了,还有最后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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