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这就是最好的证明。还有那位名叫周树斌的盗窃犯,他的家庭现在也过得相当不错,这些都是人力所不能及之事。然而,不论如何,我们作为法官,将始终坚守公正执法的原则,至于那些超自然的现象,它们虽然存在但难寻真相,令我们无法介入管理,唯有尽己所能,专注于职责所在。”
熊建林一脸期待地看着蓝盈莹,诚恳地问道:“盈莹啊,我特别好奇,除了盗窃案之外,你之前还审理过哪些刑事案子呀?能不能跟我多分享几个呢?最好再把相关的法律条文也给我讲讲呗。”他微微前倾着身子,眼中闪烁着对知识的渴望和对蓝盈莹专业能力的信任。
蓝盈莹轻声说道:“那我给你讲一个诈骗案吧。曾经有一伙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这其实涉及到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这条法律规定。许多人因为贪婪心理被骗得血本无归。在审理的时候,我们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定主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熊建林听得很认真,不住地点头,“原来如此,那要是有人故意伤害他人,但是后来又积极救助受害者呢?这种情况怎么判啊?”
蓝盈莹思考片刻后回答:“如果造成的伤害较轻,并且积极救助取得受害者谅解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是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过要是重伤甚至致死结果已经发生,即使有救助行为,依然要承担很重的刑事责任。”
熊建林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心中对法律更多了几分敬畏。
熊建林询问道:“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案件类型吗?”
蓝盈莹接着说:“那就说说交通肇事案件吧。有个司机酒驾,在路上撞到了行人。本来按照正常情况,酒驾加致人受伤,他面临的刑罚不会轻。但这个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且主动承认罪行,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在量刑时就适当从轻处理了。这就是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既要惩罚犯罪者,同时也鼓励积极弥补过错的行为。”
熊建林开口问道:“盈莹,那你给那个司机判多少年呢,又是依据哪条法律条款呢?”
蓝盈莹思考片刻后回答:“鉴于他酒驾伤人,但事后积极补救取得谅解,所以我最后将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再结合他从轻情节作出这样的判决。”
熊建林一脸疑惑,追问道:“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啊,难道不用坐牢吗?”
蓝盈莹耐心解释道:“缓期执行并不是不用坐牢。缓刑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这个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要是违反规定,就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在缓刑期间要接受社区矫正等一系列监管措施,这也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性。”
熊建林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感觉这里面学问好多啊。那如果他在缓刑期间表现特别好,有没有可能减刑或者免除剩下刑期之类的呢?”蓝盈莹摇了摇头:“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减刑或免刑,因为他原本就处于缓刑状态,只要好好遵守规定就能免于入狱服刑,这已经是从轻处罚后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