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刍荛十论 致勇防微(1 / 4)

“致勇第七。”

“昔训昭昭,勇为军本。

古者,谢玄北拒苻坚,谓部将曰:‘兵无必死之心,虽众必溃。

’檀道济伐魏,亦言:‘将无死事之节,则士无致死之诚。

’今元嘉二十八年,北伐新败,淮泗兵气未振,将骄于上,卒惰于下,遇敌则望尘先遁,临阵则弃甲而逃,非士卒怯弱,实致勇无术也。”

“夫勇非天生,乃上所激;气非恒壮,乃术所鼓。

今欲整军经武,当以致勇为要,分将帅与士卒而施策,庶几复振刘宋之威。”

“致将之勇,制其私而激其志。

今之将帅,弊在二端:一曰专权而无掣肘,二曰爵滥而无上进。

昔元嘉北伐,王玄谟拥兵数十万,调度乖方而朝廷莫制,此专权之祸也;青、徐之役,偏将微功而骤授节钺,此爵滥之失也。

致将之术,当破此二弊。

置参谋以均其任,乞于文臣中选通兵略者,每军置‘监军参军’一员,不掌兵权,专司计议、察形胜、核功过。

非秦之监军苛察,乃如傅亮佐武帝故事,使武将知朝廷有人,不敢以儒臣不知兵为由,迁延养寇。

昔檀道济有参军薛彤为谋主,故能屡破北魏;今若文臣与武将参决,彼将知进止有规,必不敢如萧斌之流,弃城而遁。

此谓均任而投其所忌。”

“靳爵命以激其慕。

今爵赏太轻,偏将斩级十数即得五等爵,致使勇锐者朽,贪功者冒进。

宜仿汉制,定军功九等:斩将者升三级,拔城者封县侯,覆军者加侍中。

非有功不授,非积劳不迁,使将领常怀未得之憾,如鹰隼未饱而思击。

又令文吏待武将以礼,虽偏裨亦与县令同阶,勿使如元嘉中,军将见刺史必执鞭趋拜。

彼知爵命可贵,朝廷无文武贵贱之隔,则必‘擐甲枕戈,以希殊宠’。

此谓贵爵而激其所慕。”

“致卒之勇,纾其怨而固其心。

今之士卒,苦在三事:役繁如隶,赏迟如泥,死後无恤。

往年彭城之败,士卒运石筑城,昼夜不息,主将却宴饮达旦;滑台退师,斩之功被胥吏克扣,死者妻子乞食于市。

此何异驱羊赴火?故致卒之术,当解此三苦。

“一曰,省杂役以纾其愤。

士饱马腾,乃可战也。

今令将帅除教阅、筑垒外,不得私役士卒;禁使为将家抬轿、修宅,禁以军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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