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
仅将田地的所有权到对方的名下,但往后要永久出租给我,及我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永不改变。
并且约定好田租,永远不能加租。
如此一来,田地的所有者才会放心的将田地转让给别人。
通过使用权分离,赠送出所有权之后,田地的使用权,实际上还在自己手中。
得到田地所有权赠予的豪绅,白白得了一个所有者的名义,能收取极低的田租,也乐得为之。
反正是白送的好处,不要白不要。
双方可谓是一拍即合。
因此,类似的转让,大行其道,蔚然成风。
试想,如果没有永佃制度,那民间也就不会有这般“聪明”的操作。
因为没有该制度,则将田地转让出去后,自身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和维护。
谁还敢随便转呢?
好好的一个保护佃农利益的永佃制,就这样变成了一部分人钻空子逃税的手段。
然而,让这些“大聪明”没有想到的是,那些地主豪绅在获得田地的所有权之后,又怎么会甘心永远只收取极低极少的田租呢?
永佃制的保护也终究是有限。
特别是经历了几十年上百年,经历了几代人之后。
对方总会想尽办法,使当初交出田地的后人,或被动或主动的放弃永佃。
对方毕竟是田地所有权的拥有者,天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何况,他们还是地方上的豪绅,本身的地位就比佃农高得多。
这个游戏玩到后面,大家也终于渐渐看清,玩不下去了。
但那已经是很多很多年以后的事情。
至少,在如今的“大聪明”看来,通过转让所有权,保留使用权,约定只交极低极低的租金,可以完美逃避朝廷税赋,很值得做。
老朱推翻元朝统治后,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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